食品法規
提供「食品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處理規範」草案,並徵詢各界意見
🎯影響對象:
- 畜禽、水產品及蛋類之生產者、加工者、進口商與販售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為降低國人暴露於 PFAS 風險,透過食品中 PFAS 監測,評估管制成效,並作為源頭減量與預防污染之依據。
- 針對國際已有明確攝食風險評估之 PFAS(PFOS、PFOA、PFNA、PFHxS)及高污染風險食品類別,優先納入管理,並訂定各類食品之含量限值。
- 食品中若檢出附表所列 PFAS 且超過限值,即認定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稱「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具明確裁處依據。
- 建立完整行政處理機制。
- 含量限值與列管食品類別,參考國際研究及風險評估成果,有助於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管理之科學性與一致性。

⚠️注意事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原文發布日期:2025/12/29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