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化消費環境,拒絕不實廣告 公布115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35件、裁罰2,628萬元。其中食品157件,裁罰1,695萬元(64.5%)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13件、裁罰542萬元(20.6%)居次,化粧品佔65件、裁罰391萬元(14.9%)位居第3名(如表1)。
鑒於網路社群、電視購物及電臺廣播等傳播媒體蓬勃發展,使違規廣告與錯誤資訊加速傳遞,臺北市衛生局呼籲,不論產品業者、廣告代理業者、媒體平台業者及廣告代言人均應遵守廣告法規規定,共同維護安心的消費環境。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如表2),罰鍰累計第1名為「美女子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365萬元,該公司之「侯OO代言大漢酵素夜酵素EX熱銷組」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罰鍰累計第2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72萬元,其「ThinLab閃燃餐截錠」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160萬元,其「輝葉溫感垂直律動儀-頂規款」一般商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185件(78.7%)最多,其次為電視共35件(14.9%),廣播9件(3.8%)居第3(如表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0件最多、裁罰金額1,115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14件、裁罰188萬元,Instagram 8件、裁罰138萬元,YouTube 2件、裁罰22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9件(18.5%),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8件(17.8%)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16件(10.2%)居第3(如表4);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19件(29.2%),其次為生髮育毛類共14件(21.6%),除皺、除紋類宣稱共8件(12.3%)居第3(如表5)。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生髮育毛等效能。另提醒,網路購物風險較大,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實體店面購買,且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建議,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而延誤就醫。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另一般商品廣告不得為醫療效能之宣傳。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粧法規宣導)查詢下載。為提升業者對於刊播廣告的知能,衛生局每年辦理廣告講習班,並錄製「食品、藥品與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法規與案例研析宣導影片」登掛於衛生局Youtube頻道供業者自主線上學習,可至Youtube頻道(網址:https://www.youtube.com/@臺北市政府衛生局-j2z/search?query=廣告法規與案例研析宣導影片)查詢。
網址:連結
新聞出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