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度中秋節食品抽驗結果
為保障民眾中秋佳節外出聚餐及自行烹調之食品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臺北市月餅製造業、糕餅店、烘焙專賣店、食品材料行、傳統市場、超商、超市、量販店及餐飲店家等處所執行中秋節相關產品及應景食品抽驗,總計抽驗81件,檢驗結果4件產品不符規定,其餘均符合規定,合格率95%(詳如附件名冊)。
此次抽樣81件中秋節應景食品,包含35件烘焙相關食品(含各式月餅、餡餅、鳳梨酥、蛋黃酥及烘焙餡料等)、44件常見烤肉用應景食材(含肉品、海鮮、蔬菜、加工煉製品、豆干、吐司、麻糬等)、2件烤肉調味醬,視抽驗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蘇丹色素、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農藥殘留、甜味劑、殺菌劑、重金屬鉛、重金屬鎘、食品中微生物等,檢驗結果1件「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2.4g/kg(標準:0.6g/kg以下)及檢出過氧化氫、1件「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1.5g/kg(標準:0.6g/kg以下),1件「甜椒」檢出農藥待克利0.7ppm(標準:0.5ppm以下),1件青椒檢出農藥因滅汀0.03ppm(標準:0.02ppm以下),不合格產品均已要求本市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處辦。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豆製品不符規定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提醒販賣業者務必留存進貨憑證,以利違規食品之源頭追蹤管理,共同為民眾食安把關。
佳節賞月及享受美食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月餅、禮盒或生鮮肉品、水產品、蔬果及其他烤肉用之應景食品時,除選擇信譽良好之店家購買外,儘量選擇有完整包裝及清楚標示之產品;另應儘量避免購買顏色鮮艷、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的食品。選擇餐飲店家及自宅烹調時,應注意製(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保持手部衛生清潔,食用前或料理前應注意外觀氣味、色澤是否正常,有無因不當儲存而導致產品發霉、變質腐敗情形;食用前或料理前應將食材以乾淨水源澈底洗淨,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烹調及復熱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產品貯存適當溫度(冷藏攝氏7度以下,熱存攝氏60度以上),室溫不宜放置過久(製備完成的菜餚在室溫下不得存放超過2小時)。若無法立即食用完畢,應放入冰箱,避免微生物滋長。另呼籲食品及餐飲業者於生產製備流程時,應注意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等自主管理,選擇有來源、信譽良好的廠商所供應安全衛生之食材,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保障產品衛生安全及民眾消費權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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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