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影響對象:
- 生產製造或進口之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業者
- 生產製造或進口含新興食品原料之食品業者
- 欲使用或進口新興食品原料之食品業者
💡本次來公告重點摘錄如下:
- 定義何謂新興食品原料。
- 申請新興食品原料者應以附件一,檢具相關佐證資料,供食藥署審查判斷是否屬新興食品原料。
- 經審查為新興食品原料且有用於食品時,應提具附件二,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送交食藥署評估。
- 新興食品原料如係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製造,應檢具附件三,經食藥署「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審查,確認該原料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轉殖基因後,始執行安全性評估。
‼️注意事項:本評估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