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食品法規

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影響對象:

  • 生產製造或進口之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業者
  • 生產製造或進口含新興食品原料之食品業者
  • 欲使用或進口新興食品原料之食品業者

💡本次來公告重點摘錄如下

  • 定義何謂新興食品原料。
  • 申請新興食品原料者應以附件一,檢具相關佐證資料,供食藥署審查判斷是否屬新興食品原料。
  • 經審查為新興食品原料且有用於食品時,應提具附件二,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送交食藥署評估。
  • 新興食品原料如係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製造,應檢具附件三,經食藥署「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審查,確認該原料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轉殖基因後,始執行安全性評估。

 

‼️注意事項:本評估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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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