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自114年10月7日至114年11月6日止(進口日),針對日本 「0805.21.10.10.8 鮮溫洲蜜柑」採加強抽批查驗且不調降其查驗方式,轉請查照

- 自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05.21.10.10.8 鮮溫洲蜜柑」產品,於近6個月內檢驗不符合已達3批,為確保輸入產品之衛生安全,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取旨揭查驗措施,並依同法第11條第2項,不適用同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旨揭查驗措施屆期前,如經評估有延長管制期限之必要時,將公布於本署署網邊境查驗專區,不另發文。
資料來源: 台北市進出口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