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 114年攤商及流動攤販即食食品第2波抽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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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 114年攤商及流動攤販即食食品第2波抽驗結果

為保障本市民眾食用「流動攤販及餐車」供應之即食餐食衛生安全及 品質,針對本市流動攤販及餐車所供應之即食餐食進行全面抽驗,今年6月共計抽驗48件(包括即時食品38件、冰品3件 、生鮮蔬果4件、生鮮水產品1件、鮮榨果蔬汁1件、飲料1件),檢驗結果1件不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不合格率2.1%。

 

此次抽驗48件即食餐食(包含即食食品、生鮮蔬果、生鮮水產品、鮮榨果蔬汁、冰品、飲料),依類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其中1件產品複抽結果不符規定,針對不符規定業者,臺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衛生等,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注重手部清潔消毒,若有傷口則需妥適包紮處理,並戴上不透水手套。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食材適量準備,未使用者適時冰存;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資料及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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