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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豆製品、豆漿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豆製品、豆漿專案抽驗計畫,至傳統市場、超市、餐飲店等抽驗,檢驗防腐劑(12項)、過氧化氫及基因改造黃豆等項目,共計抽驗85件,檢驗結果7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2%(詳如抽驗名冊)。


臺北市衛生局分析今年度專案抽驗結果,7件不合格產品中,有3件豆腐產品檢出防腐劑苯甲酸,2件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超標及1件干絲產品檢出過氧化氫、1件干絲產品同時檢出過氧化氫及苯甲酸超標。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追查違規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辦理。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提醒販賣業者務必留存進貨憑證,以利違規食品之源頭追蹤管理,共同為民眾食安把關。倘無法提供不符規定產品確切來源,妨礙後續源頭追蹤查核,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乾類」產品(如豆干、豆干絲、豆皮、豆包等),其用量為0.6 g/kg以下,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等)。


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等用途,常使用於豆製品(豆腐、豆干、干絲、麵腸)之加工過程,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


臺北市衛生局嚴正呼籲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勿濫用食品添加物,也提醒民眾在選購豆製品時,最好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優先選擇完整包裝產品並留意產品上是否有完整明確的中文標示以掌握完整的產品訊息,以減少購買到違規食品之機會。由於豆干及豆腐類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易腐敗,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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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