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食品法規

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使用果糖基轉移酶(取自 Bacillus sp. 217C-11 菌株)製造菊糖之食品原料製造業者。
  • 使用該類菊糖原料進行食品加工、製造與販售之食品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

  • 明確原料來源與製程:定義菊糖原料係由蔗糖溶液與取自芽孢桿菌(Bacillus sp. 217C-11)菌株之果糖基轉移酶進行酵素反應後,經加熱、脫色、分離、濃縮、乾燥及純化等步驟製得。
  • 訂定原料規格標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須符合下列專屬規格:

1.        外觀:白色粉末。

2.        固形物含量:97 ± 2%

3.        菊糖含量(聚合度3-30):94.7% 以上(以乾重計)。

4.        其他糖類(蔗糖、葡萄糖及果糖總和):5.3% 以下(以乾重計)。

5.        酸鹼值(pH):5-7

6.        重金屬限量:砷 0.01 mg/kg、汞 0.01 mg/kg、鎘 0.01 mg/kg、鉛 0.02 mg/kg

7.        強制資訊標示:規定該菊糖原料及其所製成之食品,均須明確標示「本產品內之菊糖是以蔗糖經酵素反應製得」之成分資訊。

⚠️注意事項:

  • 法規依據:本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訂定。
  • 合規義務:業者使用該菊糖作為食品原料時,不僅須確保原料品質符合重金屬及純度等規格要求,產品包裝上亦必須落實規定的成分資訊標示。

原文發布日期: 2026/8/12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