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使用果糖基轉移酶(取自 Bacillus sp. 217C-11 菌株)製造菊糖之食品原料製造業者。
- 使用該類菊糖原料進行食品加工、製造與販售之食品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
- 明確原料來源與製程:定義菊糖原料係由蔗糖溶液與取自芽孢桿菌(Bacillus sp. 217C-11)菌株之果糖基轉移酶進行酵素反應後,經加熱、脫色、分離、濃縮、乾燥及純化等步驟製得。
- 訂定原料規格標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須符合下列專屬規格:
1. 外觀:白色粉末。
2. 固形物含量:97 ± 2%。
3. 菊糖含量(聚合度3-30):94.7% 以上(以乾重計)。
4. 其他糖類(蔗糖、葡萄糖及果糖總和):5.3% 以下(以乾重計)。
5. 酸鹼值(pH):5-7。
6. 重金屬限量:砷 ≤ 0.01 mg/kg、汞 ≤ 0.01 mg/kg、鎘 ≤ 0.01 mg/kg、鉛 ≤ 0.02 mg/kg。
7. 強制資訊標示:規定該菊糖原料及其所製成之食品,均須明確標示「本產品內之菊糖是以蔗糖經酵素反應製得」之成分資訊。
⚠️注意事項:
- 法規依據:本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訂定。
- 合規義務:業者使用該菊糖作為食品原料時,不僅須確保原料品質符合重金屬及純度等規格要求,產品包裝上亦必須落實規定的成分資訊標示。
原文發布日期: 20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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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