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禽畜產品中有機磷劑之檢驗」。
🎯影響對象:
- 禽畜及動物產品(如肉品、蛋類等)製造、加工、進口及販售之食品業者。
- 執行動物產品殘留農藥有機磷劑檢驗之各大檢驗機構、實驗室及研究單位。
💡本次修正重點:
- 預告廢止舊有檢驗方法:擬廢止不合時宜之「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禽畜產品中有機磷劑之檢驗」。
- 廢止理由:原檢驗方法所使用之儀器與檢驗流程已過時。
- 新檢驗方法完整涵蓋:另行研擬之「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原名稱: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草案已可涵蓋所有檢測品項,故辦理廢止。
⚠️注意事項:
- 預定廢止生效日期:本草案預定自中華民國 116年7月1日起正式廢止。
- 意見陳述期限:本案目前為預告廢止草案階段,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
- 草案與原方法下載:原檢驗方法及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食藥署網站(本署公告)或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站查詢。
- 意見反映管道:陳述意見可透過信函(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718)、傳真(02-2653176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食藥署「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等管道辦理。
原文發布日期: 文本未明確標示具體發布日期(依實際刊登公報之日為準)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