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預告修正「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
食品法規

預告修正「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

🎯影響對象:

  • 禽畜及動物產品(如肉品、蛋類等)製造、加工、進口及販售之食品業者。
  • 執行動物產品殘留農藥多重殘留檢測之各大檢驗機構、實驗室與研究單位。

💡本次修正重點:

  • 法規名稱修正:原名稱「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正式修正為「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
  • 檢驗技術規範更新: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預告修正草案,更新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多重殘留分析之檢驗方法(詳細內容與對照表可參閱公告附件)。

⚠️注意事項:

  • 預定生效日期:本草案預定自中華民國 116 年(2027 年)7 1 日起正式生效。
  • 意見陳述期限:本案目前為預告修正草案階段,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
  • 草案下載與查閱: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等資料,可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食藥署網站「本署公告」或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站查詢。
  • 意見反映管道:陳述意見可透過信函(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718)、傳真(02-2653176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食藥署「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等管道辦理。

原文發布日期:2026/8/12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