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預告修正「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草案。
🎯影響對象:
· 水產品(如魚、蝦、貝類等)製造、加工、進口及販售之食品業者。
· 執行水產品鮮度與品質(揮發性鹽基態氮 VBN)檢驗之各大實驗室、檢驗機構及研究單位。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 預告修正檢驗標準: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辦理「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草案修正公告。
· 技術規範更新:預告修訂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鮮度指標)之檢驗技術規範(詳細修正內容與對照表可參閱公告附件)
⚠️注意事項:
- 意見陳述期限:本案為預告修正草案階段,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
- 草案下載與查閱: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等資料,可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食藥署網站或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站查詢。
- 意見反映管道:陳述意見可透過信函(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718)、傳真(02-2653176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食藥署「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等管道辦理。
原文發布日期:2026/8/12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