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訂定「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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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廠登記之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俗稱低酸性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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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廠登記之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酸化食品(俗稱酸化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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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廠登記之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乳品加工食品製造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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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上述重點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除稱二級驗證)」,並自即日生效。
⚠️注意事項:本公告為配合GHP修訂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