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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違規廣告破千件,食品類占大宗,籲民眾掌握『2要1不要!

        隨著健康意識抬頭,民眾越來越習慣購買保健食品補充營養,卻也常誤入誇大不實廣告的陷阱。衛生局114年監控食品、藥品及化粧品廣告,共查獲1,309件違規案件,裁罰總金額高達4,321萬元。其中,以食品類違規罰鍰金額最高,達2,742萬元,佔總罰鍰逾六成;化粧品違規裁罰830萬元居次;另藥品及醫療器材則分別裁罰624萬元與125萬元。


    衛生局指出,部分食品廣告常透過名人代言或誇大不實的宣傳詞吸引民眾注意,例如「爬樓梯不軟腳」、「吃完血糖檢查報告降了」、「解便秘」、「血壓檢查200,吃一個月後再去檢查攏正常」、「目睭花不用開刀」、「暗暝看毋清,吃了目睭金金」等,誘使民眾衝動購買,不僅可能造成經濟負擔,亦可能對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衛生局特別呼籲,食品不具醫療效能,民眾在選購時應掌握「2要1不要」原則:
(1)產品資訊「要」看清:產品外包裝應以中文標示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及負責廠商資訊等。民眾於購買前,務必詳閱相關標示內容,以保障自身權益。
(2)產品來源「要」留意:除確認產品標示外,也應留意購買來源是否合法,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權益受損。
(3)誇大廣告「不」要買:無論是電視、電台或網路平台上的食品廣告,內容往往多元且搭配吸睛圖文。然而食品不得宣稱療效,如果廣告涉及誇大或醫療效能等宣稱,應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食品無法取代藥品,亦不具醫療效能,建議民眾應維持均衡飲食、規律作息並持續運動,才是維持健康的根本之道。此外,正在服藥的民眾,食用保健食品前應先諮詢醫師;如對產品有疑問,也可洽詢問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傷身又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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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台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