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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偽冒油品流向餐桌 中市食安處加強食用油脂專案稽查守護市民用油品質

針對近日臺北市業者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 (規格:2L)」涉嫌混充低價芥花油事件,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維護市民消費權益,已於第一時間完成轄內2家下游業者查核,要求違規商品全面停止販售並下架回收,請市民朋友安心。為落實預防性食安管理,去(114)年已啟動「食用油脂稽查專案」,查核本市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環境衛生,抽驗市售油脂產品63件,並查核標示137件,其中3件因脂肪酸含量標示與實際不符,已依法裁罰並完成回收改正,其餘均合格。


    食安處說明,該違規油品之下游業者分布全台17縣市,食安處已派員至台中市2家下游業者要求停止使用與回收,其中義盒盒(餐廳)進貨24瓶,現場僅剩1瓶已開封油品,已立即責令停止使用;晉新實業社(烘焙材料行)進貨4,952瓶,現場庫存413罐已全數退回上游,並將該產品從蝦皮平台下架,亦同步通知其下游餐廳及公司行號辦理退貨,已無違規油品在台中市販售流通。


    為防範偽冒與品質不合規之油品流入市場,食安處執行「食用油脂稽查專案」針對本市20家食用油脂製造源頭端,查核食品業者登錄、添加物使用、食品標示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項目,並抽驗食用油脂原料及產品33件,檢驗重金屬、黃麴毒素等項目,查獲瑞益油行製造的「蔴油」、「花生油」及金潤益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製造的「黑蔴油」,3件產品的飽和脂肪酸含量及反式脂肪酸含量與外包裝營養標示不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各裁罰新臺幣4萬元並完成回收改正;另派員至本市賣場、超市及餐飲場所,抽驗市售油脂產品30件,並查核標示100件,結果均符合相關法規。


    食安處特別提醒,油品品名應與產品本質相符,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嚴禁摻偽、假冒或標示不實。若油品成分與外包裝宣稱不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請業者務必誠實標示,共同維護商譽與市民健康。


    食安處也提醒民眾,選購油品時除了不買來源不明的產品,可依照下列步驟初步辨識:
1、用眼看︰正常液態油應透明清澈。劣質油通常顏色較深,且可能有混濁、懸浮物或沉澱物。
2、用手摸︰正常油品黏稠度低。若觸摸有沾黏感,可能是油品已氧化劣化。
3、用鼻聞:正常油品具有天然香氣(如橄欖或芝麻香)。若聞到油耗味、化學異味或焦苦味,則可能已變質。
    食安處再次叮嚀,烹煮時若發現油品加熱即冒大煙、顏色變深或質地變黏,即代表油品已變質,應立即更換。民眾如欲查詢最新稽查或抽驗報告,可至「台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https://gov.tw/eyJ)查詢下載,或洽詢臺中市食安處:04-2222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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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台中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