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預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食品法規

預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影響對象:

 

  • 從事製造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之業者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如下

 

  • 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為使名詞一致而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 用詞定義由罐頭食品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
  • 新增酸化食品工廠用詞定義。
  • 配合名稱修正酌修實施範圍之文字。
  • 水產加工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皆已屆實施日期,刪除現行條文第四款。
 
⚠️注意事項:如對預告修正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於114年9月24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原文發布日期:2025/9/24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