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草案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草案。
🎯影響對象:
- 需使用「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二)」進行檢驗之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本次主要係依動物用藥殘留量標準草案支預告修正,而因應做修正。
- 「適用範圍」、「裝置」、「器具及材料」、「試劑之調製」、「檢液之調製」、「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測定條件」、「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及
「附註」依檢驗方法格式進行文字修正,「試藥」、「標準溶液之配製」、「基質匹配檢量線之製作」及「表一」修正部分藥品名稱,「表一」另修正部分品項之離子對。 - 增列「參考文獻」及「參考層析圖譜」。

⚠️注意事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原文發布日期:2025/12/04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