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甲基纖維素」草案。
🎯影響對象:
- 生產、製造、輸入或使用食品添加物「甲基纖維素」之食品與食品添加物業者。
- 執行食品添加物(甲基纖維素)規格標準檢驗之各大檢驗機構、實驗室及研究單位。
💡本次修正重點:
- 修訂多項檢驗項目:修正「鑑別」、「透明度」、「氯化物」、「硫酸鹽」、「砷」、「羧甲基纖維素鈉」、「澱粉」、「乾燥減重」、「熾灼殘渣」及「含量測定」等技術規範與檢驗方法。
- 增列參考文獻:新增「參考文獻」補強檢驗方法之學理及標準依據。
- 修訂文字說明:優化部分條文與專有名詞之文字描述。
⚠️注意事項:
- 意見陳述期限: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
- 意見反映管道:陳述意見可透過信函(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718)、傳真(02-2653176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食藥署「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等管道辦理。
原文發布日期:2026.8.14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