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影響對象:
- 輸入、販售、製造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 適用範圍:僅適用於完全由橄欖樹(Olea europaea L.)果實製得之食用橄欖油及食用橄欖粕油。
- 法規品名分類:產品品名必須依製程及品質標準,嚴格標示為以下五種(或特定符合者可標示為特級初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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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榨橄欖油(或特級初榨橄欖油)
- 精製橄欖油
- 橄欖油
- 精製橄欖粕油
- 橄欖粕油
- 粕油特別限制:「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之品名字體大小必須一致,且絕對不得簡化標示為「橄欖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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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程定義(附表一)政府定明了各品項的法定製程,主要區分如下
- 初榨 / 特級初榨: 僅經清洗、物理性壓榨、過濾及離心,未經其他處理 。
- 精製橄欖油:初榨橄欖油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加工(排除再酯化製程)
- 橄欖油:由「初榨」與「精製」橄欖油混合而成。
- 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經溶劑或物理方法提油後,再進行脫膠、脫酸、脫色、脫臭加工(排除再酯化製程)。
- 橄欖粕油:由「初榨」橄欖油與「精製橄欖粕油」混合而成。
⚠️注意事項: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736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七)網頁: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