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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食品廣告違規逾千件 慎轉貼分享以免受罰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於114年查獲食品違規廣告案件數共1,174件,裁罰金額為3,031萬元。其中違規內容以「減肥瘦身」、「眼疾改善」及「新陳代謝」為前三大類型,顯示誇大健康功效仍為常見樣態。
  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營養,並不具醫療效能,業者不得於廣告中宣稱療效或使用誇大不實詞句,如涉及治療疾病、快速見效…等內容,均已違反相關規定。民眾如於拍賣網站或社群平台自行販售食品,其相關貼文亦屬廣告行為,應避免使用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之違規詞句;即使未實際販售產品,單純於 Instagram、Threads 等社群平台分享使用經驗,亦可被認定為廣告之一環。如轉貼其他平台之廣告文宣,倘內容涉及違規,仍可能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請民眾切勿掉以輕心。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民眾若有任何身體不適,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親信誇大功效或療效之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謹記『停(冷靜思考是否需要)、看(閱讀包裝標示資訊)、聽(請教專業人員建議)』及『五不(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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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