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聞
食安有保障 南投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依法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為強化食品業者風險管理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食品業者,應依法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確保保單持續有效。食品業者除應依規定完成投保,也應留意保險到期日,提前辦理續保,避免因保單中斷而違反相關規定,共同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機制。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食品業者,包括製造、加工或調配業、輸入業及符合規定之餐飲業。其中,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如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均應依法投保。產品如屬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原則上以委託者為投保人;如委託者與受託者另有契約約定,則依其約定辦理。未投保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產品責任保險不僅是法規要求,也是食品業者落實風險管理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業者完成投保後,應確認保單內容及有效期限,並依規定將投保資料登錄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保險到期前應提前續保,避免保單失效;即使不屬於強制投保範圍,也鼓勵業者依營業風險主動投保。食品安全需要政府與業者共同努力,業者除落實食品衛生管理,也應做好風險防護,讓消費者吃得安心、業者經營更有保障。
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服務專線049-223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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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