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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114年益生菌及藻類等微生物來源製造業者稽查專案」 稽查結果

近年養生風氣興起,國人經常選購益生菌、藻類等微生物來源保健食品,為確認市售是類產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益生菌及藻類等微生物來源製造業者稽查專案」,以確保該類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本專案總計抽驗61件成品及原料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菌種鑑別及環氧乙烷等項目,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查核46家業者,部分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臻完善等缺失,皆已限期改善完成,1家貯放逾期原料及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已依法裁處並已完成原料銷毀,1家業者食品業者登錄系統登錄不實及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申報不實,已依法裁處。查核104件產品標示,其中8家業者(1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皆已依法裁處。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貯放逾期原料或成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則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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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