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114年「吃到飽餐廳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食品新聞

114年「吃到飽餐廳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因應民眾對吃到飽餐飲型態之消費需求,為加強餐飲衛生管理及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 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吃到飽餐廳稽查專案」,總計稽查145家吃到飽餐廳,並抽驗229件成品及相關食材,整體抽驗合格率為96.5%。

   本專案相關查核結果,其違規情事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一、   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保存來源文件、定型化契約等查核有缺失事項者,經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另查獲2家技術士持證比不符規定。

二、   2件食品用洗潔劑未標示負責廠商地址、製造日期等項目。

三、   抽驗現場供應飲品、冰品、沙拉等即食食品檢驗衛生標準、生鮮牛豬肉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米麵濕製品檢驗邦克列酸等,其中8件飲料、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可至食藥署官網業務專區/食品項下查詢。

一、   具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應依規定聘用一定比例之技術士證照人員,未符合者將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二、   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依食安法第27條規定標示相關資訊,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三、   業者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飲冰品不符衛生標準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網址:連結

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