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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秋複合式專案」執行成果

為確保民眾食用中秋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執行「114年度中秋複合式專案」,包括「中秋應景食品製造業稽查」、「中秋應景食品販售業稽查暨抽驗」及「中秋應景餐飲業稽查」等3項稽查子專案,於食品製造業、販售業及餐飲業皆加強稽查,以全面把關中秋應景食品,共同維護民眾食用安全;各子專案稽查結果如附件,並摘述如下:

一、「中秋應景食品製造業稽查」總計查核業者85家,查獲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文件保存資料不齊全、食品添加物管理未落實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不符合規定等缺失,經依法要求限期改正後,1家業者GHP複查仍不符規定;查核食品標示246件,其中11件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抽驗月餅及蛋黃酥等中秋應景食品總計173件,其中1件不符規定;另查獲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前述不符合規定者,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二、「中秋應景食品販售業稽查暨抽驗」總計查核業者202家,查獲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文件保存資料不齊全及GHP準則不符合規定,惟後續均複查合格;查核食品標示787件,其中6件標示不符合規定;抽驗應景食品共計802件,其中2件不符規定。前述不符合規定者,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三、「中秋應景餐飲業稽查」總計查核業者128家,查獲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文件保存資料不齊全及GHP準則不符合規定,經依法要求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查核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1家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抽驗即食食品、豬肉及牛肉共135件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及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查獲1家業者供應之餐點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前述不符合規定者,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此外,提醒民眾購買中秋應景食品及食材要妥善保存,隨時注意新鮮度並於保存期限內儘早吃完,才能安心享受佳節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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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