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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10-12月執行結果

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國內市售食品中重金屬含量,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等,滾動式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114年度10-12月總計完成抽驗97件食品重金屬,包含8件食米及其他穀類、21件蔬果植物類、23件水產品、1件禽畜產品、11件蛋品及其加工品、11件嬰幼兒食品、2件食用油脂、2件罐頭食品、4件飲料類、3件堅果類、4件果凍及果醬、3件乳品、3件食用冰塊及1件蜂蜜。其中1件水產品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列為加強管理。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又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規劃執行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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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圖片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匯流新聞網、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