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聞
「114年酸化罐頭食品(現稱酸化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酸化罐頭食品(現稱酸化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截至114年8月8日止共完成查核32家酸化食品製造業者,並抽查52件產品標示及抽驗54件產品或原料,其中3家GHP複查不合格、1家HACCP複查不合格、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2家專門職業人員不合格及1家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量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前述不符規定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新臺幣56萬元整,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本次專案實地查核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項目,並抽驗產品或原料。
食品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GHP或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專門職業人員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量不符食安法第18條所定標準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相關查核事項,倘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
網址:連結
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圖片出處: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