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聞
「114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為維護國人食用油脂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執行「114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並抽驗相關原料或產品。
本次專案已完成查核71家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抽查123件產品標示、抽驗123件食用油脂原料或產品,其中6件食用油脂產品標示不合格,轄管衛生局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新臺幣19萬元整,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包裝食品標示應符合食安法第22條及第28條規定,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衛生機關並將不定期查核,倘有不符規定者,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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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圖片出處:網路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