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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為維護民眾食用肉類產品的衛生安全,強化肉類加工製造業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本(115)年共計稽查相關業者132家,並查核其肉類加工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以持續提升肉類加工產品之製造品質。

   本(115)年度查有部分業者加工作業場所衛生環境不潔、缺乏病媒防治措施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及部分業者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準則規定或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多數業者均已改善完竣,惟仍有部分業者不符合GHP規定計3家、不符合HACCP規定計3家,及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計4家;另查獲貯存逾期食品業者6家,上述違規業者均已由其所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裁處。本專案同時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255件,分別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或衛生標準等項目,均符合規定,相關稽查結果詳如附件。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HACCP準則或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規定且經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或以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倘於作業場所查獲逾期食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以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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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