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公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食品法規

公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影響對象:

  • 罐頭食品製造業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為使法規名詞一致,爰修正本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注意事項:即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6/3/17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