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亞速爛之檢驗」、「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得拉本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有機氮劑腈硫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食品檢驗機構與第三方認證實驗室
- 農產品種植業者與農會/農業合作社
- 農產品與食品進出口商、食品加工製造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
- 旨揭檢驗方法皆因檢測流程繁雜冗長,不符合外界檢驗需求,且適用基質範圍較少,無法符合法規需求,另已公開相關建議檢驗方法,故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
⚠️注意事項:
- 預定廢止生效日期:自中華民國 115年9月3日起正式廢止。
原文發布日期: 115年9月3日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