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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本市羊肉餐飲業者衛生疑慮,南市衛生局說明稽查結果

     針對近日民眾於網路反映本市羊肉餐飲業者人員於地上處理食材,恐有衛生安全疑慮,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會同法制處消保官,於114年11月2日前往該店家進行相關稽查。經查核現場作業環境及人員管理等部分項目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現場缺失包括冰箱食材未包覆及保持清潔、食材未離地放置、廢棄物未移除或專區存放、作業場所機具未保持清潔、食品從業人員未出具體檢報告。衛生局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倘若複查不合格,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保持作業場所整潔且食材應離地放置,以降低微生物或病媒污染之風險,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相關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食品衛生安全攸關民眾健康,呼籲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安心的用餐環境。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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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及圖片來源:台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