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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114年冷凍冷藏蝦類產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蝦類產品係國人烹調常使用之食材,如蝦、蝦仁等產品。為維護國人食用蝦類產品之食品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執行「114年冷凍冷藏蝦類產品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是類水產加工食品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

 

本次專案完成查核64家水產加工食品業者、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137件產品或原料,其中1家業者GHP不合格;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3家業者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6件產品標示不合格,轄管衛生局已依法裁處,總計裁處新臺幣39萬元整,餘者查核結果皆符合規定。

 

水產加工食品業者應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期食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包裝食品未依規定標示,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規定,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辦理相關衛生稽查,如查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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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圖片出處:今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