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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114.10.14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警訊

  • 印度出口「蒜香菜調味料」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 越南出口「蘿蔓萵苣」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 越南出口「高麗菜」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 菲律賓出口「冷凍石斑魚片」重金屬含量不符規定
  • 澳大利亞出口「羽葉甘藍」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 中國大陸出口「砧板三入組」容器具-溶出試驗不符規定
  • 日本出口「紙模」容器具-溶出試驗不符規定
  • 中國大陸出口「砂仁」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 印度出口「芫荽籽」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 印度出口「葫蘆巴葉」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 美國出口「春麥」真菌毒素含量不符規定
  • 越南出口「鮮榴槤」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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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各位食品業者,進口食品或原材料管理4步驟:

  1. 事前確認:進口前比對我國農藥及食品添加物法規或衛生標準。
  2. 索取報告:定期請供應商提供相關檢驗報告。
  3. 供應商評估:建立供應商管理機制並定期進行供應商稽核。
  4. 定期檢驗:每季或每批自主送檢,強化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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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及圖片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