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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5年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及酸化食品(以下簡稱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完成查核47家罐頭食品製造業者,並抽查89件產品標示及抽驗88件產品或原料,其中1GHPHACCP複查不合格、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4家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人員、1家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及2家查獲逾期食品與未逾期食品混放,未有明顯區隔或標示,經查核逾期食品皆未流入食品鏈。前述不符規定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60萬元整罰鍰,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本次專案實地查核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項目,並抽驗產品或原料。

食品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GHP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或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緩;專門職業人員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管理人員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逾期食品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與衛生,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相關查核事項,倘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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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食品藥物管理署